近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丰都县提升村镇供水水质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问:《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提升村镇供水水质,是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全县村镇供水水质持续提升,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问:《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通过实施五大行动,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水源水质方面。到2020年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Ⅱ类水比例进一步提高。水库型水源不出现水华现象。二是供水能力方面。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竣工验收完成率95%以上。到2020年底,全县村镇供水能力达到7万吨/日,村镇集中供水率达到8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实现社社通自来水、户户喝干净水。三是管理能力方面。到2020年底,饮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建立、高效落实,主体、监管和运营管理等“三个责任人”依法、科学、务实履职。水费必须收、按成本收、不足部分由财政补齐的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供水运营管理单位涌现出一批劳动模范、制水能手、岗位标兵。四是饮用水水质方面。出厂水、管网水浑浊度控制在2NTU以下,色度控制在15度以下,出厂水游离氯控制在0.3—2mg/L范围内,确保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到2020年底,56个村镇供水水质监测点合格率100%,全县村镇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75%以上。
问:《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行动方案》确定了五大行动,也是《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是饮用水源保护行动。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标定界,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和水源地污染排查力度,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和监管措施,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2020年完成10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调查评估和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源一策”方案及整治整改,筑牢水源水质安全屏障。二是工程建设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丰都县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第一批、第二批建设项目全面通过竣工验收,第三批建设项目通过完工验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管理,坚持把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贯穿建设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一个项目一个协调班子、一个技术团队、一名现场代表、一名群众义务监督员“四个一”的建设管理体系,推行工程施工文明费与工期倒排推进考核制,激发参建单位安全、文明、高效推进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严把管材选购、设备选型、管沟深度等重要质量关口,扎实做好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杜绝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设计变更,加强施工管理、监理管理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第三方强制性检测,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效益。工程验收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规范》(SL688-2013)规定执行。坚持把水质检测合格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前提。三是运营管理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营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认真贯彻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采取暗访、检查、督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紧盯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销号,视问题严重程度,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有偿用水机制,出台印发《丰都县村镇供水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水价核算、计收和使用行为,全面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到2021年底,全县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有偿用水,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融合发展,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接管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供水工程实行自用自管,落实用水户自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激励机制,2020年起将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纳入县级预算,资金分配使用与运行管护绩效挂钩,谁积极支持谁、谁管得好支持谁,以奖代补,结存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四是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加大能力素质提升投入,制定培训计划,对“三个责任人”、净水员以及水质检测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技术培训,显著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净水、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的平时考核,连续两次以上技能考核不达标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对于通报问题拒不整改或一年连续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停职、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组织开展轮岗锻炼和职业技能比赛,发现一批制水能手、岗位标兵,优先参评劳动模范。五是水质监测提升行动。强化供水单位水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规模化供水单位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未配备水质化验室或不具备水质自检能力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可采样送检或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单位检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制定水质检测计划,定期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推行水质检测“飞检”,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监控体系。将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逗硬。积极推行“互联网+农村供水”建设,推广使用在线监测等使用信息技术,完善规模化供水工程生产控制和安防信息系统,建成县级农村供水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智慧管理。
问:《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行动方案》落实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村镇供水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街道作为村镇供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提升村镇供水水质作为促进全民健康、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大任务来抓,要把提升村镇供水水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建立由水利、卫健、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村镇供水水质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统筹、督促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实施、资金投入、水质监测等各项工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村镇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村镇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村镇供水价格制定。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镇供水管理工作。县水务集团负责29个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水价调整机制。发改、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建立并实施村镇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联动机制,完善村镇供水价格调整机制,适时启动水价调整,以促进村镇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加大对提升村镇供水水质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村镇供水工程日常维修维护、药剂补贴的支持力度。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补助、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提升村镇供水水质资金。五是建立考核督查机制。村镇供水水质提升工作纳入2020年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评范围,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合格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强力推进村镇供水水质提升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每半年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水利部门汇总后报县政府。卫健、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村镇供水水质提升工作专项督查,对贯彻不力、行动缓慢、实施效果差、未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督查、通报、约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