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县政府印发了《丰都县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问:《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我县结合实际,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在我县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问:《方案》实施工作目标有哪些?
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全面取缔活禽交易和宰杀;2020年8月31日前在场镇建立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2020年9月30日前至少建成一家活禽定点屠宰厂,提升活禽屠宰能力。建立禽肉产品冷链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禽肉市场供应和上市禽肉产品质量安全。
问:《方案》具体实施哪些措施?
为疫病疫情源头防控需要,《方案》明确在我县城市建成区设立全面禁止、在乡镇规范建立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并通过建立集中活禽宰杀厂,强化禽肉产品冷链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冷鲜、冰鲜“白条”禽肉类上市供应,引导广大消费者改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并提出了5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设立全面禁止区域。
三合街道、名山街道、水天坪工业园区等城市建成区为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在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社区其他点等所有区域,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完成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前。
(二)建立全面规范区域。
禁止区域以外的区域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2020年8月31日前在乡镇场镇建立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区。即在除禁止区域外的乡镇(街道)可在农贸(集贸)市场内或周边,由乡镇(街道)组织设置相对独立的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区域,较小乡镇可联合或单独设置1个,较大乡镇可设置2个,所屠宰的禽类产品原则上仅限于满足本辖区居民自食,进一步规范乡镇活禽交易和宰杀。
(三)提升活禽屠宰能力。
1.建成活禽集中屠宰厂。在禁止区域周边新建(改建)具有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符合条件的活禽集中屠宰厂(设计年屠宰活禽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2020年9月30日前至少建成一家活禽集中屠宰厂并投入使用,有效满足禽肉市场供应。
2.有条件企建设屠宰车间(厂)。我县涉及畜禽养殖、麻辣鸡生产经营等领域的企业,随着养殖、加工等生产发展环节的需要,如需建设屠宰车间(厂)的,结合企业总体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后可按程序另行规划建设。
(四)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
1.网点规划。在禁止区域规划布局科学设置冷鲜禽肉产品销售网点。包括菜市场、超市、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禽肉专营点、食品生产企业和其它禽肉需求单位。在菜市场销售点的布点规划:平都菜市场2个、民达菜市场2个、东麓菜市场2个、天大菜市场2个、名山街道菜市场2个、平都中路社区菜市场2个、滨江东路社区菜市场1个。
2.鼓励转型。积极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引导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现有冷鲜供应能力。
3.转型补贴。对禁止区域内原合法从事活禽交易宰杀的活禽专卖店及菜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点,改造为符合条件的白条禽肉销售点的,每户给予补贴1.5万元。
(五)上市禽肉食品安全保障
1.严格驻场检疫。全面落实活禽集中屠宰厂企业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辖区乡镇(街道)派驻官方兽医值班,实施入场检疫、屠宰检疫,企业严格执行品质检验。
2.严格规范检疫。按照禽类屠宰检疫规程、屠宰检疫操作规程等规定,规范组织活禽屠宰生产、品质检验、屠宰检疫,规范出具《动物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标识)。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做好运输车辆、待宰圈舍、笼具、屠宰车间的清洗消毒,做好病死病害活禽的无害化处理。
3.严格规范宰杀。乡镇(街道)加强属地监管,取缔未经规划审批的活禽屠宰,官方兽医不得为未集中规划屠宰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监管职能部门加强集中屠宰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不规范宰杀行为。